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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第2學期原住民獎學金及112年金榜題名獎金開始申請。

一、獎勵對象: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原住民子女,111學年度第2學期就讀各公私立國小(五、六年級)、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成績達到公告標準且在校未受任何小過以上懲處者。

二、獎勵各類組成績:

  • 國小組: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藝術、綜合活動、健康與體育等七大學習領域,每學科皆80分以上且總平均達90分以上。
  • 國中組: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藝術、綜合活動、科技、健康與體育等八大學習領域,每學科皆75分以上且總平均達80分以上。
  • 高中職組:每學科皆60分以上且平均達75分以上。
  • 專科組:每學科皆60分以上且平均達75分以上。
  • 大學組:每學科皆60分以上且平均達75分以上。

三、申請程序及附繳證件:

  • 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2年9月30日止。
  • 國中、小學由學校審查後造冊(如附申請印領清冊),檢附各校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或領據)、學生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需具原住民身分証明及族別戳記)並報府,免個別申請。
  • 高中職以上學校請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民政課提出申請(如附申請書),逾期概不受理。申請時除應詳實填具申請表外,另需檢附以下證件:
  1. 111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正本,如附影本請學校加蓋與正本相符
  2.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需具原住民身分証明及族別戳記)。
  3. 受獎人存摺封面影本乙份(請註明分行或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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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3/08/31
  • 發布單位:中正區公所民政課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09/01
  • 點閱次數: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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