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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防救網

基隆市中正區緊急應變小組

依據
本計劃依據災害防救法第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任務
為處理災害防救事宜或配合災害應變中心執行災害應變措施,當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本區於市災害應變中心成立之時,亦即時成立「基隆市中正區緊急應變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其任務如下:

  1. 處理各項災害應變措施。
  2. 隨時瞭解並掌握各種災害狀況動態,即時通報相關單位及傳遞災情。
  3. 災情及損失之蒐集,評估、彙整、報告、管制、處理等事項。
  4. 在災區內需實施災害應變措施時,對本區及有關單位有關單位做必要之指示並主動提供支援協助。
  5. 加強防救災有關機關之縱向、橫向聯繫。
  6. 推動災害防救相關事宜。

編組
本小組係一臨時之任務編組,設組長一人、副組長一人、執行秘書一人、幹事三人及各任務編組成員所組成。
組長由本所區長兼任,副組長分別由本所秘書兼任,執行秘書則由本所民政課長兼任,幹事則分別由經建課技士、民政課承辦員、綜合行政課長兼任。
另設立災民救濟站,亦係臨時之任務編組,設站長一人,副站長二人,幹事一人及各任務編組成
員所組成,站長由本所社政課長兼任,副站長分別由經建課長及會計主任兼任,幹事由社政課承辦員兼任。
小組成員,除執行本機關與該災害有關事項外,並與內部單位保持密切聯繫,策劃應變對策,採取必要之措施,並向組長報告。
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為處理災害防救事宜或執行本小組交付任務,內部應召開小組會議研
擬對策由指定人員執行處理,遇有重大自身職責無法勝任之事,應報請本市應變中心解決。

成立、撤除時機
成立時機:於接獲本市災害應變中新成立通報,即時成立本小組。 撤除時機:於本市災害應變中心撤除通知時,始得撤除本小組。

開設
本小組成立後,各成員駐進本所待命,乃開設災民救濟站。
本小組設於本所五樓民政課,災民救濟站則設總站於本所五樓社政課,各分站分設於各里活動中心或社區活動中心。

作業程序
本小組成立或撤除時,奉災害應變中心指示,並向本市災害應變中心報備。
各成員經通知參加本小組編組作業,立即由組長視災情狀況召開小組會議,瞭解各單位準備情形,指示採取必要措施。
本小組成立期間,組長視災情狀況得隨時召開小組應變會議。
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各成員依執掌執行應變措施,且隨時向組長報告執行情形。
本小組撤除後,各項善後措施各單位應依職權所能立即處理,並於三日內將初步災情及處理情形 逕送比本市業務主管機關單位彙整,並隨時向組長報告。

本計劃奉區長核可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應得隨時修正之。

檔案下載

  • 發布日期:2020/08/08
  • 發布單位:中正區公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0/09/23
  • 點閱次數: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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