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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申請書 /通報表

實施步驟 :
一、 受理窗口:遭逢急難民眾本人或親人、鄰里、社區、學校、 村(里)長、村(里)幹事 、便利商店、警察單位、醫療機構、 少年輔導委員會、學生輔導諮詢中心、 相關機關 構 、團體等,得檢具申請書或通報表(格式如附表 二 )向下列窗口申請救助或通報 ,並以救助對象居住地為原則
(一) 村(里)辦公處。
(二) 公所。
(三) 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 實地訪查
(一) 公所受理申請後,應立即通報核定機關之代表,召集訪視小組,於 24小時內進行個案實地訪視。
(二) 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申請後,經社會工作人員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認定結果核定及撥款 並得委由 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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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3/12/01
  • 發布單位:中正區公所社政課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12/01
  • 點閱次數: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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