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以下簡稱本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幼兒,其雙親雙方或監護人,得擇一請領育兒津貼或就學補助:
1.育兒津貼:生理年齡滿二歲至當學年度九月一日前學齡未滿五歲之我國籍幼兒(以下簡稱二歲至未滿五歲幼兒)。
2.就學補助:學齡滿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我國籍幼兒。

三、生理年齡滿二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依前項規定領取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
1.滿二歲當月已領取衛生福利部發放之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或該部發放之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補助。
2.就讀平價教保服務機構(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及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公立特殊教育學校幼兒部、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

四、申請地點及應備文件
1.申請地點: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
2.應備文件:申請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身分證正本、申請人及幼兒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或幼兒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3.如為委託代申請,受委託者亦請攜帶申請人及受委託者之國民身分證正本。
4.教育部自110年1月18日起開放就學補助線上申請功能(https://e-service.k12ea.gov.tw),並提供線上即時查詢本津貼核定結果 ,相關操作手冊自開放線上申請之日起,公告於全國教保資訊網 。

五、補助撥付
1.於111年8月1日起,經審核通過後,每位幼兒每月核發新台幣5,000元,第二名子女6000元,第三名以上子女7,000元。
2.於受理申請之次月月底前按月撥付;但未依本要點第八點第三項規定於期限內補正資料者,以申請人實際完成資料補正之月份為申請月份。

六、其他注意事項
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申請人於符合第三點第一項請領資格當月提出申請,至遲應於當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向核定機關提出各月份之申請,並發放受理申請該年度符合第三點第一項請領資格月份之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但逾幼兒入國民小學始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

七、有關教育部針對本津貼相關宣導事宜,歡迎連結至全國教保資訊網了解詳情。

 

【中正區公所 社政課】
電話:(02)2463-3341 分機406
傳真:2462-8923
地址:202基隆市中正路236號5樓

  • 發布日期:2023/02/07
  • 發布單位:中正區公所社政課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02/16
  • 點閱次數:450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