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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倫理補助民間團體申請文件

1.申請函

  (1).申請單位大章、負責人印章

2.精神倫理申請書

  (1).支出至少列出餐費(車資、保險)

  (2).活動經費須總金額>參加費×人數+議員補助

  (3).申請單位大章、負責人印章

3.活動通知單

  (1).活動名稱和行程不能有政治、會議、聯誼、單純旅遊、單純餐會

  (2).行程內容須有其一:傳統文化、教育、公益、環保、防災、維安
           (詳見精神倫理作業要點第3點)

  (3).申請單位大章、負責人印章

4.議員建議單(議員寫補助金額並簽名)

  (1).申請單位大章、負責人印章

5.民間團體立案證明書(影本)

  (1).負責人印章、與正本相符章

6.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

  (1).任期內

  (2).負責人印章、與正本相符章

7.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1).負責人印章、與正本相符章

8.前一年度會員會議紀錄或報備函(影本)

  (1).負責人印章、與正本相符章(報備函影本)

9.組織章程或規約

  (1).負責人印章

10.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new (2026年新增)(如果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及3條公職人員及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之適用者  請填身分關係揭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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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6/01/27
  • 發布單位:中正區公所民政課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06/03
  • 點閱次數:2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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