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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勤休制度宣導專區
一、因應司法院釋字第 785 號解釋,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業於 111 年 6 月 22 日修正公布,行政院基於兼顧公務同仁健康權及機關實務運作,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於 112 年 1 月 1 日施行,就公務員服勤時數訂定上限規範。
二、公務員辦公時數規定
1.每日工時(正常+加班)上限 12 小時,每月加班上限 60 小時。
2.為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每日工時(正常+加班)上限 14 小時,每月加班上限 80 小時。因有急迫必要性,且人力臨時調度有困難,不受每日工時 14 小時之限制,惟不得連續超過三日。
3.辦理季節性或週期性工作之每日工時(正常+加班)上限 12 小時,每月加班上限 80 小時。
三、補休期限:補休假期限應於加班後二年內補休完畢。
四、覈實加班、適時關懷
➢ 加班要件:經指派、法定辦公時數以外、執行職務。
➢ 請主管應覈實指派加班,並考量急迫、必要及合理性,應併同檢視同仁當月加班情形,加班後應給予適當之休息,並適時關懷,避免超時工作。
五、勤休制度數位課程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製作「113 年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勤休制度宣導課程」並置於「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課程連結https://elearn.hrd.gov.tw/info/10035962,請本所公務人員完成學習時數,以落實同仁健康權之保障。
檔案下載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PDF檔案,125.98KB,下載71次,MD5:D0B1E4109E3D09855EA591299957ACFF
- 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Q&APDF檔案,388.69KB,下載77次,MD5:58D9764A5FE9ABC3A9C8FEE2289B860F
- 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及實務案例PDF檔案,1036.8KB,下載70次,MD5:97F664E8C04F21E41073BEF23CC88CE1
- 發布日期:2025/01/01
- 發布單位:中正區公所人事室
-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7/06
- 點閱次數: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