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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籍前新住民遭逢特殊境遇相關福利及扶助

  • 扶助對象:與基隆市市民登記結婚之未取得戶籍之新住民,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發佈最低生活費用基準二點五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需求申請補助:
  1. 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2. 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3. 因家庭暴力、性侵害或其他犯罪受害,而無力負擔醫療費用或訴訟費用。
  4. 單親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為照顧子女未能就業。
  5. 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上,且在執行中。
  6. 其他經本府評估因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 補助項目及基準:
  1. 緊急生活扶助費:每人每次最高核發當年度基隆市最低生活費三個月。
  2. 子女生活津貼費:每一名子女按當年度最低基本工資十分之一核發。
  • 申請方式:請詢問居留所在地之區公所相關承辦人。(居留地區公所受理申請後,即指派里幹事實地訪視,並填具社會救助調查表即依相關證明文件予以初核,符合條件者應即層轉本府複核。)
  • 發布日期:2024/02/19
  • 發布單位:中正區公所社政課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3/07
  • 點閱次數: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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