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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

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宣導

一、依「兵役法第3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5條、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5條及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42條」等規定,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

  1. 二級上將:70歲(民42年出生)。
  2. 中將:65歲(民47年出生)。
  3. 少將:60歲(民52年出生)。
  4. 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54年出生)。
  5. 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62年出生)
  6. 志願役士兵:45歲(民67年出生﹚。
  7. 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76年出生﹚。

二、上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12年12月31日止,並自113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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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3/10/11
  • 發布單位:中正區公所綜合行政課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10/11
  • 點閱次數: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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