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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死亡喪葬慰問金發給要點

要點如以下說明,如需申請請備齊附件檔案下載資料,另檢附存受領人摺影本、死亡證明書檢送本所轉呈市府辦理

衛生福利部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死亡喪葬慰問金發給要點
一、 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死亡喪葬慰問金(以下簡稱慰問金)發給事項,特訂定本要點。
二、 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死亡者,每人發給慰問金新臺幣十萬元。
三、前點慰 問金之受領人,其領受順序如下:
(一) 配偶。
(二) 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 父母。
(四) 兄弟姐妹。
(五) 祖父母。
前項同一順序有數人者,平均領受之。
四、確診死亡者名冊,由本部疾病管制署提供予本部。
五、 慰問金之發給,所需領據及聲明書 格式如附件 得由受領人自行送 至 本部,或 由直轄市、縣 市 衛政、社政主管機關彙送本部,由本由本部據以逕撥入受領人指定帳戶。

前項
受領人具特殊原因 如帳戶遭凍結、警示戶 者, 本部 得以匯
票 掛號 方式寄送。
六、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一條所編列之特別預算項下支應。

檔案下載

  • 領據PDF檔案,98.29KB,下載1369次,MD5:511100E3CBE26DECA5915ACB3E42DE51
  • 共同委任及聲明PDF檔案,54.76KB,下載1203次,MD5:C4F334061E4C72A8938BB26B4B9E3D76
  • 發布日期:2021/07/23
  • 發布單位:中正區公所社政課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7/23
  • 點閱次數: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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